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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口起名规定(户口本起名字规定几个字)

  • 作者: 陈建涛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5-09


1、户口起名规定

户口起名规定

我国《户口登记条例》对户口起名做出了明确规定,旨在规范公民姓名,维护社会秩序。规定内容如下:

一、汉族公民姓名必须使用汉字,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、外国文字或者符号。

二、姓名用字应当符合社会公德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禁止使用危害国家安全、社会公共利益、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用字。

三、姓名一般由两至三个字组成,最多不得超过四个字。

四、姓名不能重名,父母应为新生儿起独特而不雷同的姓名。

五、禁止使用生僻字、贬义词、禁用字等作为姓名。

六、少数民族公民可以选择使用本民族文字和语音为新生儿起名。

相关规定还指出:

公民成年后,不得随意更改姓名。

确有重大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经核实后方可准予更改。

户口起名规定旨在规范公民姓名,维护社会秩序,促进社会文明。公民应自觉遵守规定,为新生儿起名时慎重选择,既符合相关规定,又体现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。

2、户口本起名字规定几个字

户口本起名字规定几个字

我国《户口登记条例》对姓名用字和字数有明确规定,具体如下:

姓名用字

姓名中不能使用汉字以外的字符,如字母、数字、符号等。

姓名中不能使用生僻字或自造字,需使用规范汉字。

姓名中不能使用侮辱性、损害他人名誉的字眼。

字数

常住户口登记的姓名,一般限用三个字,即姓氏一个字,名字两个字。

三个字姓氏可以单用一个字。

少数民族可以按照自己的民族习惯使用名字。

外国人可以按照原国籍的惯例使用姓名,但需要译成汉字。

特殊情况

父母离异后,未成年子女跟随父或母生活时,可以采用父或母姓氏加自己名字的命名方式。

未成年子女被收养时,可以采用养父母的姓氏加自己名字的命名方式。

符合上述规定的姓名,经市民政部门核准后,方可登记入户。

上述规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,便于户籍管理和个人身份识别。违反规定起名的,由户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不予户口登记。

3、起名上户口 规范汉字

4、户口取名只能3个字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