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对于起名的规定(法律对物业费的规定有哪些)
- 作者: 何慧贤
- 发布时间:2024-07-02
1、法律对于起名的规定
法律对于起名的规定
我国对于起名有着一定的法律规定,旨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。
姓名权
我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享有姓名权。姓名权包括:
使用自己真实姓名的权利:公民有权使用父母赐予的姓名,不得被他人非法剥夺或变更。
自愿变更姓名的权利:在一定条件下,公民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姓名,如姓名与本人性别、民族不符,或姓名有损本人名誉。
禁止使用违法姓名
法律禁止使用以下类型的姓名:
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,如侮辱性、低俗、宗教歧视性或政治敏感性的姓名。
容易引起他人误解或混乱的姓名,如与父母姓名全然不符。
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姓名,如冒用他人姓名或姓名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。
姓名登记
新生儿的姓名应在出生后30天内申报登记。姓名登记由父母或监护人办理,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登记时应提交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。
变更姓名程序
公民需变更姓名时,须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:
申请书
身份证件
户口簿
申请变更姓名的理由
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后,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批准变更姓名。
法律责任
非法剥夺或变更他人姓名,冒用他人姓名,或使用违法姓名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、法律对物业费的规定有哪些
物业费的法律规定
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
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
规定内容:
1. 物业费的性质:物业费属于公共服务性收费,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、设备的维护、保养和管理,以及相关服务费用。
2. 物业费的收取:物业费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标准收取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减少物业费。
3. 物业费的用途:物业费应当专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支出,包括以下方面:
公共区域的保洁、绿化、照明、电梯维护
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
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开支
其他公共服务费用
4. 物业费的减免:
对长期未居住且房屋空置的业主,可以减免物业费。
对低保户、经济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,可以适当减免或缓缴物业费。
5. 物业费的催缴: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催缴物业费:
发送催缴通知书
上门催缴
向法院申请支付令
6. 物业费的纠纷解决: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有异议,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,经核实后予以处理。如协商无法解决,可以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反映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