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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取名规范(2021年民法典新规姓名权)

  • 作者: 周禾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10-26


1、民法典取名规范

民法典取名规范保障公民权利,维护社会秩序

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,其取名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、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。

取名应当符合社会公序良俗,不违背民族习惯。禁止使用损害他人名誉、损害公共利益、有悖社会伦理的名称。例如,不能给孩子取名为“恶魔”、“杀人狂”等。

取名应当尊重他人权利,避免与他人姓名雷同或近似。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,取名时应避免造成他人的混淆或侵害。

取名应当有利于社会交往,便于识别和记忆。名称应简洁明了,易读易记,有利于他人识别和沟通。避免使用繁杂生僻的字词,造成识别困难。

取名还应注意以下事项:

符合汉字书写规范,避免使用错误字形、笔画。

避免使用生僻字、冷僻字,造成阅读障碍。

多音字取名时,应注明正确读音,避免产生歧义。

民法典取名规范的实施,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,保障公民姓名权,促进社会文明发展。公民应自觉遵守规范,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。

2、2021年民法典新规姓名权

2021年民法典新规姓名权

姓名权是民法典新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它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姓名权。

姓名权具有以下特征:

1. 人格权属性:姓名权属于人格权,是自然人的一项基本权利。

2. 排他性:公民对自己的姓名享有排他性权利,他人不得侵害。

3. 不可转让性:姓名权是法定权利,不可转让或继承。

民法典新规加强了对姓名权的保护,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:

1. 扩大姓名权的保护范围:将姓名权的保护范围从本名扩大到曾用名,以保障个人过往经历和社会关系。

2. 明确姓名权的禁止性行为: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,为姓名权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
3. 完善姓名变更制度: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变更姓名,并简化变更手续,更好地保障个人意愿和社会秩序。

姓名权的保护对于维护个人人格尊严、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至关重要。公民应自觉维护自己的姓名权,同时尊重他人的姓名权。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姓名权侵害案件的查处力度,为公民创造一个尊重姓名权的社会环境。

3、民法典2020年颁布姓名权

2020年,一部划时代的法典——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正式颁布施行,其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备受关注。

姓名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之一,是公民享有以自己的姓名享有荣誉和利益,并排除他人不当使用姓名权的权利。民法典对姓名权的保护进一步加强,明确了姓名权的以下内容:

一、公民有使用本名的权利。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擅自使用、更改或转让。

二、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变更姓名的权利。

三、公民有防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权的权利。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姓名,导致其名誉、利益受损的,公民有权请求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。

四、公民死亡后,其姓名权受法律保护。他人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,不得使用其姓名。

民法典对于姓名权的保护,体现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对公民权益的重视。通过对姓名权的完善规定,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名誉和利益,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。

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姓名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姓名

姓名是公民的重要权利,彰显着公民的人格尊严。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姓名作出了明晰的规定,保障了公民的姓名权。

公民享有姓名权

民法典明确规定,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,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。这体现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,也为姓名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
姓名应当具有识别性

民法典规定,姓名应当具有识别性,避免与他人重复。因此,公民在选择名字时,应避免使用过于大众化或生僻的名字,以利于他人区分和识别。

不得使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名字

民法典禁止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使用姓名。所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包括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、民族团结、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等内容。

姓名变更的规定

民法典对姓名变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公民自愿变更姓名的,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,取得变更后的姓名证明。需要注意的是,频繁变更姓名可能会给个人生活带来不便,因此,建议慎重变更姓名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姓名的规定,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姓名权,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。尊重和保护姓名权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。